排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原件份数 |
材料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1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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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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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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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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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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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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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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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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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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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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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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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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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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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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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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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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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由教委核发,临床实习证明由实习医院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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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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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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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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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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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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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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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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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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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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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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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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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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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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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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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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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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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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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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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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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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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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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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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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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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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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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医〔2008〕134号):一、申请首次注册:(二)需要提交的材料: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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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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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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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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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提供原件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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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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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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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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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提供原件
|
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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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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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劳动)合同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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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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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A4
|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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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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