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渝府发[201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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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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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补 |
《关于启动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渝发改价格[2019]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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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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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补 |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4〕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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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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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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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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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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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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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主要内容(三)联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