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号 |
条件类型 |
条件名称 |
适用情形 |
审查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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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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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批(核准、备案)且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
市水利局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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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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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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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县(自治县)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
市水利局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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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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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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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
市水利局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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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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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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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市水利局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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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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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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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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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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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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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批(核准、备案)且征占地面积不足20公顷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及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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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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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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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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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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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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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园区(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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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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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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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境内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项目由万州区审批。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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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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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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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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