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编码 | 0101690000-500000000000621970384001 | 行使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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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前审后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决定机构 | 市地税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服务主题 | 其他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结果名称 | 证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通办范围 | 市内 | 咨询电话 | |
监督电话 | 023- | 运行系统 | |
到现场次数 | 0 | 实施主体性质 | 暂无 |
行政相对人 权利和义务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行使内容 | 暂无 | ||
常见错误示例 | 暂无 | ||
常见问题 | 暂无 |